吉尔吉斯斯坦是中国连接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贸易通道。深化中吉金融合作,对于扩大中国地缘政治、经济、安全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力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吉经济基础薄弱,但金融合作意愿强烈
(一)经济体量小、波动大、通胀高,抗风险能力差。吉经济总量和人均量始终在中亚垫底。2005年“郁金香革命”和2010年二次革命时GDP分别为24.6亿美元、47.9亿美元。2013年,吉经济总量达72.2亿美元,增长10.5%,人均GDP为1323美元,增长8.3%,但仍与塔吉克斯坦同在中亚垫底,其中,GDP总量低于塔吉克斯坦13.2亿美元,人均GDP高于塔吉克斯坦300美元。吉的经济增长波动较大。2003-2013年GDP年均增长4.6%.主要依赖黄金出口是经济脆弱的主要原因。其中“库姆托尔”金矿年产值约占GDP的10%、占出口的40%左右,经济受国际黄金市场波动影响大。吉外债持续高于外汇储备,本币持续贬值,抗外部风险弱。自2008年以来,外债总额持续高于外汇储备至少9亿美元。本币索姆自2008年以后稳步贬值,2014年4月,索姆兑美元汇率为54.4:1,较2013年贬值11%,较2008年贬值32.7%.
(二)金融开放度高,银行业发展较好,贷款利率高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支付体系电子化程度低。一是吉金融开放程度高,外资银行具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可以自由经营当地本币和外汇业务。二是吉银行业务占GDP比重小,融资成本高,分支机构普及度较高,风险基本可控。存贷款规模小。2013年本外币贷款总额共计12.2亿美元,仅占当年GDP的16.8%;截至2013年末,本外币存款总额为673.34亿索姆,约合13.9亿美元,仅占2013年GDP的19.1%.吉贷款利率高达20%左右,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成本优势。2013年吉本币贷款平均利率为21.3%,外币平均贷款利率为17.7%,融资成本高昂。吉银行分支机构普及程度较高。吉共有商业银行24家,全国范围内共有289家银行分支机构。按2013年吉人口为576.7万计算,平均1万人拥有两家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每一万人中有两家分行”的较合理的银行规模。吉银行业整体风险不大。2013年,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为25%,是巴塞尔协议8%的标准的3倍多。三是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滞后,甚至出现倒退。截至2013年底,吉股票交易所由2009年的3家减少为1家,保险公司由19家降为18家,信用社由238家降为153家,小额贷款组织由359家降为277家,外汇兑换处由377家降为333家。四是吉支付体系电子化程度很低。截至2013年底,吉共发行银行卡57.52万张,较上年同期增长40.7%,但相对全国576.7万人口,人均拥有银行卡不足0.1张,远低于中国2.64张/人的水平。
(三)经济发展政策优惠,为金融发展奠定基础。一是吉货币政策成效明显。一方面,采取从紧货币政策,有效降低了货币增速和通货膨胀。对基础货币数量的控制有效降低了通胀率,2013年消费物价指数增长4%,较2012年下降3.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银行业立法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控及管理和内控体系评估,极大增强了投资者、贷款人和存款人信心。二是吉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下降明显。2013年底,吉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为0.7%,较2012年底下降5个百分点,是近五年来的最低水平。2014年一季度,财政收支实现盈余,财政盈余占GDP的比重达2.9%.三是吉外汇管制宽松,外汇业务几乎不受限制。吉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本国货币索姆在国内实行完全可兑换。在吉注册的商业银行可在吉境内和境外自由买进和卖出外汇。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自由携带、自由兑换货币出、入境,只需履行规定程序即可,不受金额限制。四是外商投资受到政策保障,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吉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在吉境内独立自主进行投资活动,不受行业限制,其财产、投资及合法权利受到吉法律保护,并可将在吉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入自由汇往境外。
(四)重视金融合作,积极争取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吉与周边邻国的金融合作存在一定基础,并积极参与欧亚经济体一体化进程。2004年,吉央行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央行签署了《关于监督信贷机构活动合作的协议》。2006年,吉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共同签署了《欧亚经济共同体一体化货币市场领域的合作协议》。目前,吉积极争取加入“欧亚经济联盟”。
中吉政治经济关系稳定,两国金融未来合作空间广阔
(一)中吉关系稳定,近年两国合作关系稳步发展,为金融合作奠定基础。中吉1992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健康、稳步发展。2010年吉政权更迭以后,吉新政府对中国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承诺遵守过去与中国签署的各项协议。2013年9月,中吉两国关系提升到战略伙伴关系。吉方还积极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
(二)中国是吉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国,在吉企业和务工人员数量众多,具有金融合作的坚实基础。2013年中吉贸易额为51.4亿美元,是2003年双方贸易额的16倍。中国是吉第一大直接外资来源国,投资额4.545亿美元,占其吸引直接外资总额的45.8%.目前在吉注册的中资企业约为600家。
(三)两国金融合作具备一定基础,拓展空间巨大。一是合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呈多元化趋势。中吉两国央行早在2003年12月就签署《中吉本币结算协议》,允许在双边的边境贸易结算中使用双方本币,并签署了《信息分析和技术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推进两国在银行业领域的合作。二是国开行已向吉派驻工作组,在吉设立中资银行得到多方支持。目前中吉两国均未在对方设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但在上合银联体框架下,国家开发银行向吉派驻了3人工作组。吉政府、中国驻吉使馆、中资企业都表示希望中资银行在吉早日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办业务。三是项目授信稳步发展,本外币同步推进。通过上合组织银联体框架,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授信等多种形式支持了两国政府共同关注的一系列重点合作项目,涵盖矿产、电信、中小企业、农业等领域。四是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偏小,但业务种类丰富、发展势头较快。我国与吉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虽然整体偏小,但业务种类丰富,涉及经常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收益,资本项下直接投资和其它投资等业务。同时,与吉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也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对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中吉贸易的0.4%,分别是2012年的3倍、是2011年的6.7倍。五是两国跨境结算初具规模,但支付结算合作刚起步。2013年,中国与吉通过电汇办理的跨境收付款总额为863.23亿索姆,约合17.8亿美元,占吉跨境收付款总额的6.4%,同比增速高达45.4%.但两国银行在支付结算方面的合作刚刚起步,截至2013年底,吉还没有一家银行机构具备中国银联卡发卡资格。吉能够受理中国银联卡的POS终端为12部、ATM为133台,市场占比分别为0.5%、21.8%.
相关建议
(一)积极配合国家战略,多层面加强与吉的金融合作。建立健全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机制,并积极研究两国在本币结算、人民币现钞调运、货币互换、银联卡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配合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家战略,推动两国商业银行间的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推进机构互设等深层次合作。
(二)推进两国金融机构在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间务实合作。一方面,推动我国五大黄金公司与吉黄金采矿业(如“库姆托尔”金矿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与吉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技术优势的通讯运营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其与中资企业合作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三)以跨境人民币结算为抓手推动两国金融合作。鼓励两国银行在本币结算方面加强合作,建立代理结算关系,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同时,以重点大型中方投资企业为突破口,积极尝试以人民币对在吉重点项目开展投融资,在人民币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以点带面推动中吉两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作者系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