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刘永好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远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村社会深刻变革的需要。
一方面,从持牌金融机构看,“三农”客户融资难、融资慢、融资可得性差的问题依然突出。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基本都遵循“网点不下县”的原则,近年来服务重心明显上移。即使是把网点沉下去的农信社,也主要以吸储为主,存贷比例严重失衡,本需要大量金融供血的农村地区,却成为资金净流出区域。之所以存在这个问题,主要是大量金融机构依然采取纸质进件、人工审批、线下作业的方式,而“三农”客户的金融需求具有小额、短融、碎片化、产品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高度关联等特征,采取这样的金融作业方式单位成本过高。
另一方面,从非持牌金融机构看,大批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类金融、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鱼龙混杂,隐蔽的农村地下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由于“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是刚性需求,在得不到持牌金融机构有效服务的情况下,必然会向非持牌机构寻求帮助。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已有P2P 网络借贷平台近5000 家,其中不少都是瞄准农村市场。由于对非持牌机构缺乏准入管理,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及时对此进行整顿治理,行业正逐步进入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根据我多年从事金融投资运营的经验来看,要解决‘三农’客户碎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靠银行铺设线下网点、人工作业的方式确实很不经济,一条可行的解决路径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刘永好表示,要在继续发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一批资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坚定不移地走数字普惠金融之路,为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益补充。
为此,刘永好建议:
第一,严格机构准入标准,从源头抓起。建议监管部门抓紧制定准入标准,对主发起人应当有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年限要求和规模要求,对管理团队应当有涉农金融投资运营经验,等等。支持长期在农业领域耕耘、被实践证明的有实力、有品牌、有带动效应的农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起设立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二,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鼓励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对获得机构准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对其金融服务的方式、渠道、载体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产品备案,严格加强事中实时监管,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靠拢,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聚集。特别是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给予适度的创新包容激励,为“三农”客户提供具有高可得性的金融服务。
第三,制定扶持政策,形成正向激励。建议扩大惠农金融政策的受益范围,对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与农业产业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企业,特别是参与到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这对于多层次农村金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