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014-2016年的三年重点工作中,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其中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参加,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同时,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¼,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由此,金融、工商、税务、社保等信用信息将实现全覆盖,要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Υ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将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中国金融人才库以国家金融人才政策为基本指导原则,建立全国最权威的诚信档案管理机制,为全国金融类各机构提供最全面的人才信息服务。